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5811号
优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优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58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 彭佳、林丹敏   020-020-83008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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