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6172
侍东、何世春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谱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侍东、何世春、黄明景、雷智、雷云、郭志雄、李志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8230930分在本院第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
 
联系人:谭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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