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7785号
 
祈艺园:
本院受理的吴英湛与祈艺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8281045分在本院第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联系人:张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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