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144号
广州恒天蓝贸易有限公司与,张进飞:
本院受理赵日淳与广州恒天蓝贸易有限公司与张进飞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3144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黄颖 电话: 020-8300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