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4354号
广州鼎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胥刚、胥强:
本院受理的深圳市赛卓塑业有限公司与广州鼎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鼎汇柠檬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同湘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同湘会饮食有限公司、胥刚、胥勇、胥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8月2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张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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