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7310号
郑振发:
本院受理原告梁进与被告马庆鹏、郑振发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张伟、黄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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