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5764号
广州启航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美格与广州启航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57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美格撤回起诉处理。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 李小兵、陈诗洋 020-83008877、020-83006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