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772号
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郝菜肴食品有限公司与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37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郝菜肴食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83元,减半收取计141.5元,由原告广州郝菜肴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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