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9914号
孙志华:
本院受理的王剑与孙志华、南通九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8月12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电话:020-83006844 李端 陈嘉宁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桃园西路明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