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9382号
广州班晴贸易有限公司、彭晴、班建鹏:
本院受理的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班晴贸易有限公司、彭晴、班建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8月19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杨方舟、张桐桐
电话:020-83008598、020-8300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