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06民初1626号
黄永康:
本院受理的雷毛春与黄永康、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6民初1626号判决。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雷毛春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95元,由原告雷毛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
联系人:林灶棋、李煦然 联系电话:020-83008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