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2024)粤0106民初3845

 

曹合全:

本院受理司云鹰与曹合全、广东亿德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州领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3845号云鹰与曹合全、广东亿德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州领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曹合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司云鹰支付拖欠工资57000元;二、驳回原告司云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5,由被告曹合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0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胡文远、潘敏婷  联系电话:020-830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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