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蒋艳梅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粤0106刑更21号
罪犯蒋艳梅,女,200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广水市,文化程度中专,户籍地湖北省广水市武胜关镇谢家冲村八组。
我院于2024年3月31日作出(2024)粤0106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蒋艳梅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在上诉期内,本案同案人曾聪、李奋提出上诉,2024年6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刑终65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李奋的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准许上诉人曾聪撤回上诉。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以蒋艳梅怀孕(尿HGG阳性、血HGG阳性),决定暂不予收押,并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判决、裁定生效后,2024年6月25日,罪犯蒋艳梅以怀孕为由,向我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4年7月1日,我院对该申请立案审理。
现我院拟对罪犯蒋艳梅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对此有意见,可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0-83008631、83006873,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庭)。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