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1、案号:(2021)粤0106执恢221号
申请执行人:陈艳萍
被执行人:李达安、孙丽萍、李新民、广州特芬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创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人(案外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019)粤01执896号案参与分配所得款15078190.57元;(2022)粤01执981号案参与分配所得款5333416.78元;(2019)粤01执4584号案参与分配所得款227750元;(2020)粤01执3924号案参与分配所得款6237元;(2020)粤0115执3269号案参与分配所得款219747.22元。
发放依据:(2021)粤0106执恢221号财产分配方案
承办法官:陈晓升 联系方式:020-83008847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