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236号
广州华鹏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广州舜吉实业有限公司、黄浩宇、陈剑峰:
本院在执行广州华鹏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舜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黄浩宇、陈剑峰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2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黄浩宇、陈剑峰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