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106执恢290号
曾胜昌、钟祥坤、吴玉群: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恢290号
申请执行人:曾胜昌
被执行人:钟祥坤、吴玉群
1、收款人:樊广进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210000元
发放依据:退回竞买人樊广进。
2、收款人: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50000元
发放依据:退司法拍卖辅助费用。
3、收款人:广东金太阳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10111元
发放依据:退评估费。
4、收款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4执恢936号案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1490000元
发放依据:参与分配款。
5、收款人:吴玉群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761051.42元
发放依据:执行完毕,退回被执行人。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柯天平、王晓丽 020-8300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