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3544号
广州凝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卜可夫: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森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凝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卜可夫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3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被告广州凝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4年6月6日的公司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广州森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查阅,并且在原告广州森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场的情况下由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辅助进行查阅;二、上述材料在被告广州凝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正常营业的时间内到被告广州凝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处查阅,查阅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三、驳回原告广州森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凝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 民二段婕妤、杨春霞 020-830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