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27
广州市力美健正佳健身运动有限公司、王杨、李显、吴伟红、周旺旺:
本院受理张建华与许容娟、陈珏雍、谢宝琼、赵海彬、林嘉强与广州市力美健正佳健身运动有限公司、王杨、张中华、王大勇、李显、吴伟红、周旺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建华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
 
联系人:任慧星、黄金坚 020-8300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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