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6897号
樊良菊、广东佰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刘义、刘平平、肖红珍、广州市轻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刘万良与陈结玲、邝嘉琪、黄贞贞、广东佰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刘义、刘平平、肖红珍、广州市轻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华志控股有限公司等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6897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陈晓升、黄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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