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0556号
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进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春晴诉被告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三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进实业有限公司、陈小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1、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6民初2055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为确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石东乡白水塘52号401房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协助上诉人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述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符慧 电话:020-8300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