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5085号
广州本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吴成斌:
本院受理原告赵少丽诉被告广东华帆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本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吴成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5085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少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赵少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 段婕妤、杨春霞 020-830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