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4079
田文喜、广州万燕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晓霞与被告田文喜、广州万燕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4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被告田文喜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晓霞支付款项300000元及经营收益(收益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5日止按照年利率8%计算,计算金额以39133.33元为限);二、被告田文喜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晓霞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从2022年4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曹晓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7元,由被告田文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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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民二段婕妤、杨春霞  020-8300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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