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23号
广州杜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香蔓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刘华清、李康维:
本院受理深圳新创领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汇诚鸿图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杜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香蔓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刘华清、李康维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新创领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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