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5850
广州晖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广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诉被告广州晖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服务费808060.1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819915分在本院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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