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451

广州微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兆龙、潘德权:

关于图仁其其格与广州微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徐兆龙、潘德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徐兆龙、潘德权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451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潘德权为本院(2020) 01062603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19)0106民初408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广州微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追加第三人徐兆龙为本院(2020) 01062603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19)0106民初408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广州微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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