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356

广州市腾云玉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柴光颖、林华炎

关于赵汉华与广州市腾云玉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柴光颖、林华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柴光颖、林华炎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356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柴光颖为本院(2023) 0106488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0106民初293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市腾云玉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441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第三人林华炎为本院(2023) 0106488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0106民初293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市腾云玉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4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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