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319号
鱼得水(广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冯智锐:
关于张勇与鱼得水(广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冯智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冯智锐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319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冯智锐为本院(2023)粤0106执1624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天劳人仲案(2023)1124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鱼得水(广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