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319

鱼得水(广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冯智锐

关于张勇与鱼得水(广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冯智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冯智锐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319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冯智锐为本院(2023)粤01061624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天劳人仲案(20231124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鱼得水(广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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