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125号
深圳晟泰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陈新明、张辉勇:
关于广东智源信达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晟泰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陈新明、张辉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陈新明、张辉勇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125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陈新明为本院(2023)粤0106执955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2086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深圳晟泰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第三人张辉勇为本院(2023)粤0106执955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2086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深圳晟泰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