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异999号
广东中科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中茂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广东中茂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梁琼光、梁日星、陈雁萍、何银英:
本院在执行广东中科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佛山市中茂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广东中茂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梁琼光、梁日星、陈雁萍、何银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第三人)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其为本院(2014)穗天法执字第2287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9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14)穗天法执字第2287号案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