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清申7
广州合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广州蒂维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合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公司清算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不予受理申请人广州蒂维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州合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强制清算申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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