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4970号
广州云盛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杨思益:
本院受理原告罗小桃诉被告广州云盛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杨思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4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罗小桃与被告广州云盛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编号:YSBG2023132)。二、被告广州云盛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小桃返还服务费28888元及利息(自2023年12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被告杨思益对被告广州云盛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523元,由被告广州云盛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杨思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张伟、黄少君 电话:020-83008813、8300884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