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2811
 
林小丰、吴晓云:
本院受理的赵剑铨与林小丰、吴晓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2811号民事判决。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十五
 
 
 
 
 
 
 
联系人:陈晓升、黄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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