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739号
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王路与广州万燕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3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路支付1020000元;二、被告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02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80元,被告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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