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7233号
 
世纪爱心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世纪爱心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汝枝与被告世纪爱心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世纪爱心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22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二十八
 
联系人:郝银清 020-83008595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