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5346 

 

广东润璟园林景观设施有限公司、清远市恒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浩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清远市恒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润璟园林景观设施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5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清远市恒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润璟园林景观设施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市浩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金额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212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488元,由被告清远市恒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润璟园林景观设施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黄丽娜、何美琪 83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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