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3155号
蔡新莲、戴定国:
本院受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瑞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自觉、陈琴、蔡新莲、戴定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31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3)粤0106民初23155号民事判决书第14页第13行“截止至2023年2月22日”补正为“截止至2024年2月22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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