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异1088号
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胡建华、广州丰盛时装商贸有限公司、林燕娜、杜海秀:
关于桐乡市亿成服饰有限公司与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与胡建华、广州丰盛时装商贸有限公司、林燕娜、杜海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桐乡市亿成服饰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胡建华、广州丰盛时装商贸有限公司、林燕娜、杜海秀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1088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胡建华为本院(2021)粤0106执2790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1929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广州丰盛时装商贸有限公司为本院(2021)粤0106执2790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1929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追加第三人林燕娜为本院(2021)粤0106执2790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1929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追加第三人杜海秀为本院(2021)粤0106执2790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1929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泽伦、周双020-83006294、83008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