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异436号
广州市升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刘广权与黄镜戊与广州市升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仲裁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刘广权请求裁定解除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翠湖街13栋2608号车位的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436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刘广权的异议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此前(2023)粤0106执异436号案有公告的,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泽伦、周双020-83006294、83008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