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执异436

广州市升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刘广权与黄镜戊与广州市升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仲裁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刘广权请求裁定解除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翠湖街132608号车位的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436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刘广权的异议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此前(2023)粤0106执异436号案有公告的,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泽伦、周双020-830062948300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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