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6民初30749

浩兴(广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采材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方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浩兴(广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0106民初30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广州方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采材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7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州方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采材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函费2032.0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方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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