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14770

广州启航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启航(广州)公共关系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莹莹与广州启航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启航(广州)公共关系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47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莹莹撤回起诉处理。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李小兵、陈诗洋   02083008877020-83006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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