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0404号
广东南望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云翔与被告广东南望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0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广东南望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孙云翔办理涤除原告孙云翔在广东南望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身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东南望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梅凯文
电话:020-83008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