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27919

广州云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云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7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云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额损失共计178718.31元;二、被告广州云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任慧星、黄金坚020-8300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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