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0411

广东金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金仕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壹号黄金有限公司、德庆县芳华老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周芷莉、广东金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金仕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壹号黄金有限公司、德庆县芳华老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0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芷莉、广东金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金仕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壹号黄金有限公司、德庆县芳华老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53148.67元;二、被告周芷莉、广东金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金仕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壹号黄金有限公司、德庆县芳华老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支付违约金(以53148.67元为基数,自202211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64元,由原告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负担4205元,由被告周芷莉、广东金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金仕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壹号黄金有限公司、德庆县芳华老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5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梅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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