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3467

付志亮:

原告刘秀英与被告梁伟权、广州马会巴士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付志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宁云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公司天河北路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3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刘秀英958.16元;二、被告广州马会巴士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秀英11118.52元;三、驳回原告刘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刘秀英负担7元,由被告广州马会巴士有限公司负担104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9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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