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29836

马亚超:

本院受理的吴琪与马亚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983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马亚超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琪偿还9万元款项及逾期利息(截至2022126日为752元;自2022127日起以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5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6元,由原告吴琪负担67元,由被告马亚超负担2069元。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李莉、方秀南020-8300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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