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1998号
应卫杰:
原告广州市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应卫杰、第三人广州政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友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1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市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应卫杰自2014年4月20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自2012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19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市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罗利斌、姚文懿 020-8300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