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1998

应卫杰:

原告广州市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应卫杰、第三人广州政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友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1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市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应卫杰自2014420日至20223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自2012420日至2014419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市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罗利斌、姚文懿 020-8300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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