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0106民初19152

佛山海逸骑乐文化广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邓勇与广东省马术协会、佛山海逸骑乐文化广播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19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省马术协会、佛山海逸骑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邓勇74723.28元。二、驳回原告邓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86元,由原告邓勇负担818,被告广东省马术协会、佛山海逸骑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668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李晓君、郑景铨 020-830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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