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681号
广东仕馨孕育护理中心运营有限公司:
原告陈新宇与被告广东仕馨孕育护理中心运营有限公司、广东仕馨生活美容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仕馨孕育护理中心运营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新宇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劳务报酬23815.6元;二、被告广东仕馨生活美容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债务向原告陈新宇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396元,由被告广东仕馨孕育护理中心运营有限公司、广东仕馨生活美容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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