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5277
广州邵宁商贸商行、刘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邵宁商贸商行、刘国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52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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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方舟吴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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