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5182号
广州言郡商贸商行、李艳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言郡商贸商行、李艳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51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方舟、吴湘
电话:020-83008598、020-8300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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